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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华新材: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

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锁定设备采购成本,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

营带来的影响,与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

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   瑞           宋夏云          蔡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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